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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陽光充足

金色的陽光可以帶來吉祥之氣,人活著需要陽光、空氣、水,陽光可帶來人的健康,人有健康才能招財。

2.空氣要流通

會風水上,氣流就是財運的運轉,氣流柔柔的吹進屋裡是最佳的,太大也不好,冬暖夏涼,使人感到舒適是最合宜的。

3.客廳掛的畫要謹慎選擇

不宜掛景色蕭條,屬於陰性的畫,例如春宮圖,會影響事業。或是,夕陽餘暉,孤身荒島,這種陰暗的畫,心情會大受影響,財運也就受牽連。

4.客廳不要放麻將桌

愛摸兩把者請將麻將桌放於房間,因客廳是招財的地方,太吵,財源也都被吵走了。

5.擺設家電時,也要注意

臥室的冷氣電視不要對床頭,會影響健康,電視最好放客廳,如果一定要放房間,電視最好是霧面的,人的健康是影響財運最大關鍵。

6.灶代表財庫

所謂陽宅要有「門、主、灶」灶就是財富,千萬不要開門見灶,一開門就看到瓦斯爐,會造成財庫外露,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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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光佳

客廳最重要要陽光充足,明亮會帶來好運勢,反之陰暗,往往會阻擋財源,甚至導致夫妻失和,選擇家具也應以明亮色系為主。

2.不宜一開門就見餐廳

會使人有種家人貪吃重吃的錯覺,志向不高,也會讓人有格格不入之感。

3.地板要平整

有些住家是因先天地勢不平,應想盡辦法讓客廳地勢平整,千萬不要刻意把地板設計成高低層次,高高低低,風水來講,家運坎坷,家人易生病。

4. 不宜開門就見廁所

廁所有晦氣,最好隱藏,或用屏風擋住,客廳要通風,使人有清新之感。

5.假花假草不要放在客廳

看起來雖然賞心悅目,但會帶來女主人桃花和婚姻問題,甚至影響家中經濟。

6.不宜塞滿雜物

雜物會使人心混亂,客廳就是要寬敞、舒適,會使家人氣血不通,影響家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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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附近需生活便利

最好周圍有餐館和醫院,有時候不想做飯時,可在附近吃點東西,打打牙祭。

醫院也是必須,生活勞累生病是難免的事,離醫院近,就不用開著車老遠找醫院就診了。

2.不貪小便宜

一分錢一分貨,千萬不要因為便宜就買,買房子是好幾百萬的事,千萬別覺得賺到了,可能外面金碧輝煌,內部卻什麼也不是。

3.不買老舊房屋,除非自己要重新翻新

房子太老,許多建材已老舊,不只這樣,風水常說,房子老舊會累積,人的怨氣,磁場不加。

4.如有小孩,盡量買學區

小孩長大一定要上學,買在學區,家長放心。孩子走路就可回家,也可訓練孩子提早獨立。

5.採光一定要好

陽光具有殺菌作用,採光好,人住在裡面,心情也好,尤其是曬的衣服,經過陽光照射,穿起來更是舒服。

6.不要買高度過矮的房子。

高度過矮,易產生壓力。房子要住得舒適,而不是讓自己無法放鬆的。

7.千萬別買排水溝附近

水溝日久沒清理,必會惡臭不斷,大水一來,常會造成淹水。如果已經買了,務必要按時清理。

8.住家大門面對馬路,正所謂「路沖」。

馬路如虎口,很容易發生意外。

9.不買靠近廟神的地方

宗廟常有祭典活動,放鞭炮,抬轎迎神,常會吵的,無法休息。

10.千萬別買凶宅

我想這是常識,但賣房子的人一不會告訴你,所以買房子時,一定要問左鄰右舍。

剛蓋好的新大樓,也是要避免,也有建築工人不小心跌落大樓的情形,多問問周遭的鄰舍,買一棟安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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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稅務大小事

說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一點也不為過,而且擁有一間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是每個人是夢想。想要成就這樣的夢想,除了要付出極大的努力與辛勞外,最重要的就是買到你心目中理想的房子,最好是事先就能懂得各項稅務規定,在買前就能清楚知道除了房價以外,其它各項應該繳納的稅額與費用,才不會被稅困擾,影響你成家購屋的好心情,以下略為簡述各項稅費比率。
買方應該要知道的相關費用支出:

  1. 契稅:契稅計算公式為”申報契稅金額”(房屋現值)×”契稅種類適用之稅率”=應納稅額,一般買賣的所適用的契稅費率為6%。[房屋現值=核定單價(元)×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地段調整率×分層分攤率]
  2. 印花稅及登記代書費:公契價款×0.1%。
  3. 過戶登記代書費:土地一筆、建物一棟每件約9000~12000元。
  4. 設定登記代書費:一個順位約3000~5000元。
  5. 抵押設定規費:貸款額×1.2×0.1%。
  6. 火險保費:貸款時須投保火災險,產險公司估算目前一年火險加地震險大約2500~5000元。
  7. 其它相關費用:如管理基金、瓦斯管線路費等。
上述各項費用,都是買方在買進房屋後會產生的費用,其中代書費用部份,若是買中古屋民眾在政府上的文書作業如果有時間自己跑,也可以省下一筆的代書支出。



每一年都要繳的稅
“買家”成功後,此時就得面對每年皆應繳納的稅賦,主要就是房屋稅及地價稅二項,說明如下:

  1. 房屋稅:房屋稅課稅的計算期間為前一年度七月一日到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繳納期間則為當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止。目前房屋稅率大致分為三種:住家(1.2%)、營業用(3%)及非住非營(2%)。
  2. 地價稅:地價稅課稅計算期間為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繳納期間則為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一日止。一般土地的地價稅率為高達千分之十,但自用住宅稅率只有千分之二,請不要錯過合法節稅的機會。



賣房子要繳的稅

當你住一段時間後想換屋,則需注意換屋後會產生其它相關稅賦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增值稅,以下說明相關稅費。

  1. 土地增值稅:繳稅時機為當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或房屋時,皆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兩種。立法院已於94年1月21日通過土增稅永久調降,因此,自94年2月1日起,房屋、土地買賣交易之一般土地增值稅將採調降後的稅率課徵,自用住宅稅率則不再優惠。
    一般土地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下者(不含20年):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20%、×30%、×40%。
    ◆持有土地年限20年以上者(不含30年):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部份減徵20%。
    ◆超過30年以上(不含40年)減徵30%。

    ◆超過40年以上減徵40%。
    自用住宅

    ◆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

    ◆重購退稅: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若二年內重購土地且合乎土地法35條規定,則可申請就其以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但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其它用途、否則退款必須再繳回。

  2.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納稅義務人因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之財產交易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時,若所購之新屋價格超過所售之舊屋價格,則已繳之財產交易所得稅可自新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綜合所得稅中扣抵或退還。
  3. 財產交易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將房屋出售(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成本合一切改良費用後之餘額、餘額為正數就是所得;餘額為負數就是損失),可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報扣除、但扣除數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所得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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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意識抬頭─糾紛應運而生?!
消費意識的抬頭,現代人也比較會對所購買之物品的不實部份提出質疑,而政府也特別設立在各縣市消保官,以降低買賣之間所產的糾紛,並提高賣方應特別注意提供較正確的資訊給消費者。房屋買賣可說是比較容易產生糾紛的一項商品,主要原因不外忽視因為房地產的價格高,且多數消費者並無多少的購屋經驗,往往容易因為衝動而簽約購買。而過去的資訊不流通,更消費者更容易處於弱勢,造成糾紛的機會更加大增。
根據消保法規定,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以及貸款契約書,消費者至少有五天以上的審閱期間,基本上,在審閱完契約上的每一個字句之前,不要隨便簽名,以免喪失權益。但是話雖如此,仍有許許多多的部份並不一定存在於合約,或是雖有合約條文訂定,但買賣雙方卻有不同的認知,糾紛往往就是這樣產生,以下我們將針對幾項容易產生糾紛的狀況分別說明,期望可提供網友降低購屋時可能的問題產生。


買屋不衝動,首重停看聽
首先,訂金、簽約金的問題。購屋常常是衝動的,在現場美好的銷售氣氛底下,通常會在銷售人員的邀約而下訂金,可能5萬、10萬不等,但回去後在自己的財力考量下、夫妻、親朋好友間的反對下,可能因此打退堂鼓,此時想退訂卻拿不回來。有時已經簽約了,簽約金可能高達數十萬甚至數百萬,事後後悔想解約,處理難度更高、更讓人心力交瘁。基於此,在付任何錢之前,請停看聽一下,讓自己充分理解相關內容,再決定不遲。
其次,認知差異的問題。廣告的責任勢將產品美化,讓消費者能夠感動的文字或畫面,是廣告最大的目的。消費者體認到廣告的真相,就不必太在意廣告是不是誇大不實,而是應該在購買前親身去確認你所在意的每件事,比如「買房送裝潢」,你就自然而然的去想到底是什麼樣的裝潢?用的材料是什麼?有哪些傢俱?有沒有包含飾品?等等都是你需要去確認卻掌握的。
再來,施工品質的問題。這是一個大問題,為什麼這樣說呢?簡單來講,一個建案通常進入施工的工種以及施工的人員至少數十個至數百個,這些人員你不可能保證每一個人在作業時都全神貫注,此時就得靠工地主任的謹慎監工,才有機會確保建築物問題降到最少。因此,除非是嚴重均裂、漏水等較大的問題,其它則要依賴則建設公司的售後服務,所以慎選一間可靠的建設公司,將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最常見的房屋問題─增建
接下來,增建問題。市面上最常見的增建是陽台外推,只要適當告知買方這個部份問題本身不大,建商主要是希望讓客廳或房間可使用空間較大,一般消費者也樂得如此。可是,增建的問題往往都是出在當消費者有其它問題想退戶時,就會被拿著雞毛當令劍,變成消費者推戶的藉口之一。除此之外,常見的增建還有夾層空間的填補、透天後方空地的增建等,都是買賣雙方須達成共識的部份,否則糾紛就容易產生。當然增建都是不合法的,只要有人舉報就必須拆除,若不想產生麻煩就不要買有增建的房子。
總之,房屋買賣是一般民眾人生大事,每個人總希望可順順利利買到好房子,然而糾紛案件還是層出不窮。假設不幸捲入購屋糾紛中,最好的方式還是找建商坐下來講清楚說明白,通常還是有不錯的解決之道。若是遇到不講理的建商,可直接找到消保官,透過政府當中間人來協助處裡,讓問題得以釐清把糾紛解決。


善用五天審閱期
根據消保法規定,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以及貸款契約書,消費者至少有五天以上的審閱期間。閱讀契約時,對每一個細節都必須注意,稍有疑慮,就必須問明白,對於一些曖昧不明的字句,更要寫清楚,以確保自身權益。也就是在簽約之前,對於合約不妨發揮「雞蛋裡挑骨頭」的精神,問清楚每一項細節,權益也就更多一分保障。 收合
大公
計算公設比的方式之一,一般是指所有住戶都必需使用到的公共設施,如屋頂突出物及屋頂避難平台、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社區活動中心、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及機電空間等部分。
由於大公使用性質屬於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會共同使用,所以在計算大公設分配比例時,通常是以全部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主建物含附屬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按各自區分所有權面積占全部建物面積之比例來分攤大公設面積。

小公
計算公設比的方式之一,指非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會使用到的公共設施,而只有一部分或是少數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會經常共同使用到的公共設施部分;通常類似當樓層的樓電梯間及梯
廳、附屬於當層公共區域的陽台、花台等。因為小公的使用性質多屬於當層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所以在計算當層小公設分配比例時,通常是以當層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主建物含附
屬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按各自區分所有權面積占當層所有主建物面積之比例來分攤當層的小公設面積。

主建物
具有使用上及構造上之獨立性的建築物,並應編列門牌,包括客廳、餐廳、臥房、廚房等等。因此簡單來說,主建物就是室內面積,有編釘門牌,而且可以自由進出。房屋面積是三部分的總和:一是主建物,二是附屬建物,三是公共設施。上述面積都要經過地政機關登記過才算數,消費者可以從『建物所有權狀』上看的一清二楚。消費者在買房子時,不要僅問籠統的房屋總坪數多少,應該瞭解上述三部分的個別面積,才能知道到底真正屬於專用的部分有多少

附屬建物
與主建物相連之建築物,附屬建物和主建物一樣,都歸房屋主人專有專用。附屬建物可分兩種,一事建築法規本來就規定為法定的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
有鑑於附屬建物名目太雜,85年6月4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已修訂,該日期之後申請建照者,能夠登記附屬建物面積只剩陽台、雨遮、屋簷三種,其他加露台、花臺、雨棚、雨庇、裝飾牆、栽植槽等均不登記。
另一種則是約定為附屬建物,比如地下層,一般來說是屬於公共使用,但除了法定公共設施外,如果超挖的部分也可以約定屬一樓所有,為一樓的附屬建物,只是這種約定的附屬建物,現在比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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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目前印製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房屋委託租賃契約書範本」六種供社會大眾參考,有需求者,請以下列方式索取:
(一) 向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函索,其地址為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
(二) 敘明姓名、住址、電話及欲索取資料傳真至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傳真電話:(04)2250-2372。
(三) 逕向內政部中部辦公室(不動產交易科)索取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收合

房屋仲介業者倘利用交易資訊不對稱之特性,隱匿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在向購屋人收取斡旋金之同時,未同時告知購屋人亦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及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故房屋仲介業者宜以另份書面告知購屋人有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之權利,且該份書面之內容宜扼要說明「要約書」與「斡旋金」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並經購屋人簽名確認,以釐清仲介業者之告知義務。另若仲介業者約定交付斡旋金,則宜以書面明訂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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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售價是否公平合理。
(二)產權是否清楚。
(三)面積之正確性。
(四)房屋是否有缺失。
(五)簽約。
(六)稅費問題。
(七)付款方式。
(八)定型化契約。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收合

(一)有否請領建造執照。
(二)防止拿不到土地產權。
(三)瞭解稅費的負擔。
(四)房屋買賣應標示清楚。
(五)瞭解房屋面積坪數及單價。
(六)注意房屋室內的格局。
(七)瞭解付款辦法及貸款額度。
(八)建材及設備。
(九)注意開工日期、完工期限及交屋日期。
(十)完工後之管理維護。
(十一)違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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