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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要辦理土地、房屋的產權登記、抵押貸款或是辦理繼承等,都知道要找代書或掮客,內政部為管理代書業者,早在民國七十年就訂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現為提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水準,健全專業證照制度,於 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經總統公布「地政士法」,該法並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施行,所以現在代理他人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案件,不但要經過考試及格,並且要向地政處申請開業執照,以及加入公會,才可以執業,也不再稱為「代書」、「掮客」、「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應該稱為「地政士」才對。
另外,買賣房子或抵押貸款時如果沒有印鑑證明,可以找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辦理簽證就可以了,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都是有相當豐富經驗,而且信用良好,由地政士辦理簽證更有保障。
資料來源:高雄市地政處
收合
◎ 漏水保固服務 |
◎水費、電費、電話、瓦斯過戶 .... 等 |
◎ 戶籍遷出及遷入 |
◎ 房屋用途變更之申請辦理 |
◎ 自用地價稅之申請辦理 |
◎ 其他回饋活動 |
資料來源:高雄市地政處
收合
交屋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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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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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給付尾款的二種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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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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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完稅時承辦地政士為保障賣方權益,將要求買方簽立與未給付尾款相同數額之商業本票作為保證並保留於承辦地政士處,而於交屋時於買方附尾款後交還該本票。 |
資料來源:高雄市地政處
收合
備證流程 | |||
銀行申貸作業程序:收件 ─ 審查 ─ 估價 ─ 對保 ─ 用印 ─ 核貸撥款 【約需 2~3 週】 |
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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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市地政處
收合
項 目 | 審 核 內 容 | ||||||||||||||||
審核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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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分算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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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 應在契約中載明,一般為自備款三成、貸款七成 | ||||||||||||||||
付款流程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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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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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權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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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高雄市地政處
收合
合法經紀業須具備五大文件及證照 |
1.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許可文件 2. 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3.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業保證金繳存證明 4. 公會會員證書 5.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資料來源:高雄市地政處
收合1. 售價是否公平合理 |
中古成屋由於是零星交易,其價格的行情較不容易決定,因此,買賣雙方應先參考附近成 屋之成交案例,以衡量價格是公平合理。目前成屋透過仲介代銷的方式,非常盛行,少數不肖業者在受理房屋出售時,常提高售價,哄抬市場行情,甚或欺騙購屋者,因此,謹慎選擇信用可靠之仲介公司購買房屋是頗為重要的。而為使消費者能清楚分辨提供仲介服務之行為主體,前經行政院公平交易交易委員會八十四年九月六日第二0四次委員會議決議:加盟店之仲介公司應於廣告、市招及名片上加註「加盟店」字樣,作為消費者選擇仲介公司時的參考。 |
2. 產權是否清楚 |
在付出訂金前,應先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房屋)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坪數)、有無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情事,並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看看是否座落在公園、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內。 |
3. 面積之正確性 |
一般房屋產權登記時,除主建築物面積外,尚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如:陽台、平台、公共設施或屋頂突出物等。賣方或仲介業代銷時,常虛灌坪數,使每坪單價顯得很便宜,買方在給付定金之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其確實面積,以免簽約後發生糾紛。 |
4. 房屋是否有缺失 |
看房子時要冷靜,並注意看牆壁有無漏水的痕跡?附近環境如何?有無公害?決定購買時 ,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多看幾次並做多方面比較,免得貿然付出訂金後才發現房子缺失 ,或不合自己的需要,而受損失。 |
5. 簽約 |
訂約時要與所有權人簽訂,如由代理人代簽,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書,對於房屋的坪數、價格,以及內部現狀設備等都要書寫清楚。 |
6. 稅費問題 |
訂定契約時,對於契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及代書費等,應明確註明由買方或賣方繳納,以免日後造成紛爭。 |
7. 付款方式 | |||
付款方式亦應在契約中訂明。一般都分成四段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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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定型化契約 |
委託仲介公司代售時,由於一般仲介公司所預擬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尚有部分條文不甚公平,可要求仲介公司參考內政部頒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政部九十二年六月修訂);另買賣契約書內容是買賣雙方主張權利義務的根據,經雙方同意簽立後即生法律效力,所以簽訂契約書時,一定要詳細閱讀,並瞭解契約內容,以資慎重。 |
資料來源:高雄市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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